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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3.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4.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 5.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认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