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投资网-优惠政策
 
纳 税 规 定
车船使用牌照税       所得税
印花税 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 得 税

企业所得税

地区

税率及优惠

项目

天津市(市区、郊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济特区
沿海经济开放区(县城、卫星镇)

生产性“三资”企业

24% 

15%  15%  15%  15%  24%
非生产性“三资”企业  30% 30% 30%   15% 30%

业 

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出口企业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三资企业减半征收税率低于10%的,按10%征收 12% 10% 10% 10% 10% 12%
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15% 15% 15% 15% 15% 15%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5% 15% 15%    15% 15%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按原规定执行   同上 按原规定执行  

生产性“三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同右 同右     同右 同右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免、三年减半 同左
非生产性“三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服务性行业,外商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一年免、二年减半  

先进技术企业

同右

同右 同右 同右    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 同左
外资银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总行拔入营业资金1000万美元一年免、二年减半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合资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 同右 同右 同右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五年减半 同左
农林牧和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同右 同右 同右    二年免、三年减半后,经批准在以后十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 同左
地方所得税 生产性“三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天津市规定暂免 天津市规定暂免 天津市规定暂免 天津市规定暂免    天津市规定暂免

非生产性“三资”企业

照征3%

天津市规定93年底前举办暂免 暂免       照征3%

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

同右 天津市规定暂免 暂免       天津市规定暂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