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投资网-优惠政策 | ||||||||||||||||||||||||||||||
| 纳 税 规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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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但未超过5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在1个公历年度中连续累积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有税收协定国家不超过183天)的,从中国境外雇主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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