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投资网-优惠政策
 
纳 税 规 定
车船使用牌照税       所得税
印花税 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但未超过5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在1个公历年度中连续累积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有税收协定国家不超过183天)的,从中国境外雇主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全月应纳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