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投资网-优惠政策
 
纳 税 规 定
车船使用牌照税       所得税
增值税
印花税 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 值 税


  增值税共设3档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等货物,税率为13%。

  出口货物,税率为0,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和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经税务机关确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免征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有出口货物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执行免税政策。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执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