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投资网-优惠政策 | ||||||||||||
| 纳 税 规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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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值 税 增值税共设3档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等货物,税率为13%。 出口货物,税率为0,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和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经税务机关确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免征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有出口货物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执行免税政策。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执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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