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本企业的名义,用企业资产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2、 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3、 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时,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本比例,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