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办事指南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指南

 


一、 部门名称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四、 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2)受理项目权限:国家及外省市在津项目,市属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区县属项目。
五、 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 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项目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
     (3)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农用地征用的,还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4)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开发资质证书。
     (5)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同时抄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
     (3)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1个工作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4)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备案。
     (5)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十、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部门咨询电话: 24538206
部门网址: www.tjjw.tinet.tj.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453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