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公示材料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公示材料

 



1、主体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2)受理项目权限:国家及外省市在津项目,市属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区县属项目。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
   (1)项目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
   (3)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农用地征用的,还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4)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开发资质证书。
   (5)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收费
   无
7、程序
   (1)项目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同时抄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
   (3)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1个工作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4)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备案。
   (5)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8、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