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基础项目----
 

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工程


    效果图    规划图    位置图


    一、项目背景
    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位于天津港南疆港区西南, 东临渤海湾,北边以进港铁路为界,南距津晋高速公路2公里。散货物流中心作为天津港出口煤炭唯一的集散和交易基地,成为南疆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心”的经营实体是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港口为主体的现代集团型企业。公司以建立现代化物流企业为目标,吸纳大货主、大客户、内外贸公司、仓储公司、运输公司、煤炭生产和供销单位广泛参与,  共同开发、建设、管理、经营,最终实现"矿、路、港、航一条龙,产、供、销、贸一体化"的战略格局。公司的服务宗旨是:建世纪环保工程,还新区一片蓝天; 提供煤炭业务的多功能服务,满足客户个性需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让用户产生效益,求“中心”快速发展。
    二、项目建设条件及服务范围
    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占地12平方公里,其中商贸区1.56平方公里,煤炭作业区占地6平方公里,矿石、油品储存区占地4.44平方公里。中心距东大沽站约3公里。近期有铁路专用线与东大沽站接轨。另外,地方铁路的板桥至东大沽的复线建设已经开工,预计2002年6月通车;中心临近津沽公路、海防路。津晋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中心的给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设施正在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初具规模。
    散货物流中心的服务范围:土地开发、出让、租赁,为客户提供经营用地;通过铁路翻车机和机械化汽车卸车作业,保证煤炭的高效装卸; 散货的存储、加工,可实现煤炭的堆存、在线测量、精确计量、筛选、除杂、配煤、混煤和焦炭的各种加工;散装货物的长廊输送及水路运输(驳船和支线船运输)、陆路运输(铁路和公路运输) 的货运代理; 通过现代化信息系统开展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 并集中办理有关散货业务的各种手续;环境保护,保证使煤炭作业不会对中心外环境造成污染,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规划布局
中心内规划,北部梯形部分为1.56平方公里商贸区;中间部分为6平方公里作为煤炭作业区;南部4.44平方公里远期规划为矿石和油品储存区。
煤炭作业工艺布局方案为:起步区内以物流大道为分界线,东侧是焦炭堆场,西侧为煤碳堆场。煤炭接卸采用翻车机系统,置于煤炭堆场的南侧。煤炭经翻车机卸车、皮带机输送进入货场,堆存至指定的煤堆场或焦炭堆场。堆取采用斗轮堆取料机系统。出场时分别通过一条输煤曲线皮带机(输煤能力6000吨/小时)和一条输焦炭曲线皮带机(输焦炭能力1800吨/小时)运至煤码头或焦炭码头的装船机直接装船。堆场内可进行筛选、除杂等加工生产,堆场煤在出场前也可先进
入混配系统进行混配再进入长廊。整个系统是高效的、现代化的煤炭输送系统,运营成本降低,环保效果好。中心通过修筑堤坝和环堤绿施设备,消除煤尘污染;集港运输采用封闭曲线皮带长廊等,保证煤炭作业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商贸区规划,按功能要求规划为四个区域,即北部的娱乐服务区、南部的贸易管理区、中部的综合配套区、及西部的运输生产区。设有商业中心、绿化中心、娱乐中心和管理中心。
  四、建设安排
公司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滚动开发、 分期实施的原则对中心进行开发建设。首期开发建设估算投资23.5亿元,主要进行煤炭作业区建设,工程于2000年7月10日开工。首先进行主干道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了长度分别为2公里,双向8车道的两条主干道路建设, 6月底前可形成30万平方米左右的连锁块堆场。目前中心可推出至少1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招商, 到2001年底还可以再形成1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招商。到2002年"北煤南移"完成时,中心可以提供所有的用地需求;第二, 2001年6月底进场铁路专用线将通车运行。第三,2001年底公司将完成煤炭现代化作业系统的前期研究和工程招标工作, 2003年9月将建成翻车机系统和长廊胶带机系统。同时抓紧进行中心起步区场地回填、铁路、公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第四,将在海防路与中心东边界之间建立抗盐碱绿化植物培育基地。
公司将建立现代化信息系统,开展电子商务; 同时为中心的经营管理, 中心与新港南站、 南疆码头的生产调度服务;在港航EDI网络和Internet上建立网页,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展运输市场;应用EDI系统为中心的主要联系伙伴提供相关服务。
    五、公司经营方式和优惠政策
中心的经营将采取统一管理、多元经营的模式,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运作。不会造成中心内仓储的垄断经营而使价格上涨。实行"北煤南移"后,天津港将采用让利的办法,使煤炭全程运输价格不高于秦皇岛港和黄骅港,不高于现在的北疆运输价格。
    中心自主经营部分货场,为中小货主提供全程服务代理。同时起到调节服务市场价格的作用;货主也可买断或租赁中心部分货场,中心近期可为货主提供仓储加工和相关代理等服务。
    中心的货场、土地将采取最优惠、 最灵活的价格出售和出租。 另外,也可采用出租方式,以减少企业资金投入。公司按照既定的地块划分方案进行土地招商工作,力争在2001年实现工业区出让土地1平方公里,出租场地1平方公里。形成一次堆存150万吨至200万吨煤炭的能力,实现大部分焦炭的"南移";商贸区开始有商家施工进驻;加快输煤长廊、翻车机系统、洗净煤、储煤筒仓等项目的合作、合资招商;加快中心商贸区金融保险用地、商业用地、散货交易用地的招商工作;加快中心绿化环保项目的招商工作。
    在土地租赁和出让过程中,中心将保证以下单位具有优先权:
    1、多年来为天津港煤炭运输做出贡献的货主单位;
    2、近三年来在天津港年均出口煤150万吨或炭50万吨以上的单位;
    3、按市政府公布时间停储合法煤炭仓储单位;
    4、能够给天津港带来增量货源的单位。
    5、中心仓储区实现三通的土地价格为:使用年限50年,330元/米2;使用年限40年,310元/米2;使用年限30年,280元/米2;2001年出租起步价格为每年30元/米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