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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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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贷款指南>>国家开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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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具有贷款证。
2、 贷款用途合理,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项目贷款符合国家规定;
4、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 符合我行信贷行业指导意见,重点支持以“煤电油运”等为代表的“两基一支”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传统领域的融资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及其配套工程建设,以及政府急需发展的其他领域,满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三农”、县域经济、走出去项目等领域的融资需求。
◆贷款审批流程
1、 客户经理经过充分的贷前调查,提出进入项目开发与储备库;
2、 分行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对项目进行信用评审;
3、 完成信用评审的项目,确定列入当年评审计划,将成熟的项目从储备库进入前期评审阶段;
4、 由分行撰写项目评审报告,报分行贷委会审批;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上报总行贷委会审批;
5、 上报总行贷款委员会,经总行审议批准后,下达贷款审议会议纪要;
6、 分行依据总行下达的贷款审议会议纪要承诺的内容,落实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
◆融资品种
我行融资品种主要有:本外币项目
1、 贷款类:中长期贷款(包括软贷款和硬贷款)、短期贷款、技援贷款、专项贷款等;
2、 担保类:再担保贷款等;
◆贷款担保条件
我行贷款一般采用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担保。
1、 保证人按照借款人的审查条件进行审查;
2、 抵押物要求标的明确,易于保管、转让和变现。
3、
可质押的权利和动产包括: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股份、股票;公路收费权;电费收费权;城市燃气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污水处理权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联系地点及电话: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
电话:(022) 85681106
传真:(022) 88355858
邮编: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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