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首页>>贷款指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
|
◆贷款基本条件
1、政策性贷款
A、借款人具备储备资格,具备符合规定的仓储条件;
B、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接受农发行信贷监管;
C、具备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
D、落实利息、费用等价差补贴来源。
2、商业性贷款
A、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属于农发行支持行业范围;
B、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收购资金存款专户;
C、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较好的财务状况,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含)以上;
D、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按农发行要求提供担保;
E、贷款用途符合农发行相关贷款的规定;
F、借款人按时报送真实的财务信息资料并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贷款对象
1、具备中央、地方储备粮棉及其他专项储备资格或代储资格的企业。
2、自主从事粮食收购、调销、进出口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区域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入市资格并列入农发行贷款范围,依法合规从事粮棉经营、交易、加工、转化的其他企业。
3、经地市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具有从事棉花收购加工、调销经营资质的企业;具有从事棉花良种收购加工和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
◆贷款种类及用途
1、政策性贷款种类:包括粮棉油中央储备贷款、粮棉油地方储备贷款、其他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粮食调控贷款等。
政策性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国家、地方各级储备计划和政府下达的粮食调控计划的资金需求。
2、商业性贷款种类:包括粮食流转贷款、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其他粮食企业贷款、商品棉贷款、粮棉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以及国务院批准开办的其他贷款等。
商业性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自主从事粮棉油生产、收购、加工转化、流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设备购建、改扩建生产能力、市场设施购建,粮棉良种生产繁育、收购加工、经营以及棉花加工设备改造更新、加工技术升级等短期流动资金和中长期资金需求。
◆贷款审批程序
政策性贷款:
支行审批权限内的,由支行客户经理经过贷前调查,送交本部门信贷主管审查,支行贷审会审批;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由分行客户处参与贷前调查,经分行信贷与风险管理处审查后,报主管行长或分行贷审会审批。
商业性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分别由分行和总行进行审批:分行审批权限内的,由支行客户经理经过贷前调查,送交本部门信贷后台审查,支行贷审会审议,上报分行客户处;分行客户处组织支行完善贷前调查,经分行信贷与风险管理处审查,分行贷审会审议,由有权人审批并向总行报备;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
2、项目贷款,项目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按照信贷前后台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总行,总行确认受理的,由总行或委托分行组织实施贷款项目评估,上报总行审查审批。
3、中长期贷款审查审批,参照项目贷款执行。
◆贷款方式
1、对政策性贷款一般实行信用方式;商业性贷款原则上要实行担保贷款方式。对资产质量高、信用程度好的优质客户,在落实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风险保证金后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项目贷款原则上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2、担保单位按照借款人授信审查条件进行审查。
3、抵押物要求质地稳定、流动性好、易变现,经中介机构评估,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 咨询方式
|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
地址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天津市分行 |
河西区宾水道11号 |
解 猛 |
23011745 |
| 营业部 |
河西区宾水道11号 |
潘丽维 |
28352477 |
| 塘沽分行 |
开发区黄海路137号 |
朱永慧 |
25322587 |
| 西青支行 |
西青区开发区龙府花园5号楼1单元 |
鲍维仁 |
23974582 |
| 宁河支行 |
宁河县芦台镇建设路17号 |
李俊峰 |
69579324 |
| 静海支行 |
静海县静海镇东方红路27号 |
李凤岭 |
28948214 |
| 武清支行 |
武清开发区泉旺路23号 |
李希伟 |
82120187 |
| 宝坻支行 |
宝坻区城关镇环城南路9号 |
杨继新 |
82682146 |
| 蓟县支行 |
蓟县城内渔阳南路71号 |
王 莉 |
29199811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