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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持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之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 拥有法定资本金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实行独立核算。
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积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 企业不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更变过程中,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 企业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 企业未申请无经营效益和还款保证的政策性贷款和指令性贷款。
 在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逾期未清偿债务。
 企业未连续三年亏损。
 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客户需提供基本资料
1、一般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要求已正常通过年检)
 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
 法人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 贷款证或贷款卡
 税务登记证明(国税、地税)
 近3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最近1季度或最近月份及上一年度同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公司章程\承包合同
 企业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 企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资企业、承包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补材料
 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另补材料
 资质等级证书
 承建资格证书
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证
4、外贸企业另补材料
 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
 外汇帐户批文
 外汇登记证
 允许持有外汇限额批文
(三)、特殊品种另补资料
 固定资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材料
 固定资产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资料
 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 申请贴现的汇票
◆商务合同
 上一次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
 贷款审批程序
公司授信业务流程一般包括授信立项、授信调查及产品开发、风险审查审批、放款操作等环节。
1. 授信立项。当客户有授信业务需求时,分行各分支机构的市场部门受理客户申请,进入授信立项阶段。分行公司业务部同意立项后,指派一名产品经理与公司业务市场部门客户经理一起成立项目小组。
2. 授信调查及产品开发。项目小组对授信项目进行深入调查,进行授信产品开发,完成《授信调查及产品开发报告》后,报分行各分支机构的市场部门总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行公司业务部;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完成产品审核、同意后提交分行风险管理部。
3. 风险审查审批。分行风险管理部指定信审员审查。信审员审查后,报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分行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分行行长或其被转授权人审批。
4. 放款操作。授信项目审批后,分行风险管理部批复有关业务部门;信审员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将授信批复连同授信项目卷宗,转交风险管理部综合处。风险管理部综合处根据授信批复完成放款操作。
◆融资品种
 我行提供的融资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流动资金贷款
 项目融资
 房地产开发贷款
 质押贷款
 抵押贷款
 保证贷款
 银团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 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
 贷款承诺
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
 存货质押贷款
 国内信用证
 国内综合保理
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证授信额度、提货担保、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承兑进口提货付款额度、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业务
 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出口押汇(议付)、 信用证出口打包贷款、托收出口押汇、托收出口保险后押汇、 福费廷,出口退税保理等业务
 公司理财业务:包括保兑仓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网络、出口国际保理、风险分担业务、资金交易、代客理财服务等业务
◆担保条件
1. 款担保条件
我行贷款的担保条件可接受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A. 保证担保:保证人要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保证人须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和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B. 抵押担保:我行接受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拥有的依法可以抵押、价值稳定、易于估价和变现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C. 质押担保:我行接受利于保存(管)和变现的动产质押作为担保条件,同时也接受下列权利作为质押担保条件: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等。
A. 保证方式担保企业提供材料
 担保企业同意提供担保的意向书
 担保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要求已正常通过年检)
 担保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担保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 担保企业贷款证或贷款卡
 担保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国税、地税)
 担保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担保企业最近1季度或最近月份及上一年度同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公司章程\承包合同
 企业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 企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资企业、承包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提供保证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担保企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B. 抵押方式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其他产权证明
 交通工具权属证明、行驶证件
 抵押人资格证明材料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资企业、承包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抵押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文件
 海关同意被监管商品抵押证明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国有资产抵押证明
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同意抵押证明材料
C. 质押方式
 出质人资格证明
 质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
 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质押的文件
 有权管理机关出具的同意质押文件(如收费权等)

◆咨询方式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分行营业部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4号 陈 坤 022-23148816
022-23028820
022-23028800(传)
滨海支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泰达中心酒店C座) 张健新 22-25206726
022-25206822(传)
和平支行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
(龙通大厦首层)
张学清 022-23046902
022-23046915(传)
华津支行 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9号
(云琅大厦C座)
焦工博 022-23045002
022-23045018(传)
华信支行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46号
(华盛广场C座)
张含玮 022-28015203
022-28015209(传)
华谊支行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18号
(帝城酒店旁)
温鸿海
邹 峰
022-23018336
022-23018330
022-23018335(传)
华苑支行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海泰大厦首层) 林 伟
邱明宇
022-23709304
022-23709306
022-23709339(传)
保税区支行 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29号 王 哲 022-25762368
022-25762371(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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