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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品种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综述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借款的用途应具有经济效益,能按时还本付息;
3、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业务综述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业务品种
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基本建设: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
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
其他固定购置: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
申请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10、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向银行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银行资金到帐,借款人用款。
(三)、现汇贷款
◆业务综述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是银行以自主筹措的外汇向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币种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圆、港币等五种货币;贷款利率既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一般参照伦敦金融市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上银行筹资的综合成本及相应的利润确定。根据客户要求,中国银行可以将现汇贷款的浮动利率掉期为固定利率。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银行的买方信贷相比,现汇贷款用途广泛,可用于向任何国家或地区采购设备和材料。
业务品种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既可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方面的需求,也可以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贷款种类既包括短期贷款,也包括中长期贷款。
申请对象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只对企业发放,凡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请现汇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借款用途必须正当合理,具有经济效益;
3、借款人应有相应的外汇资金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应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交借款申请,同时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
2、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资料;
3、中国银行内部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落实有关提款前提条件并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根据借款合同提款。
(四)、票据贴现
◆业务综述
中国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票据贴现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1、贴现业务能为客户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
2、客户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申办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
2、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
提供资料
1、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4、贴现申请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5、贴现申请书。
6、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7、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向银行提供上述材料。
3、中国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拟贴现汇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4、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实际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5、按照实付贴现金额发放贴现贷款
(五)房地产企业贷款
业务综述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适用于土地整理储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类融资品种,其授信对象包括土地储备机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
业务品种
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和商用房开发贷款。
申请对象
土地储备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住房开发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用房开发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
1、借款申请人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借款申请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当地政府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借款人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借款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项目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0%,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3、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申请程序
1、借款人持前述有关资料到中国银行及各级分支行的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2、借款人同时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3、经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受理借款申请。
4、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调查借款人的情况,并进行内部评审程序。
5、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双方就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合同。
6、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7、借款提出提款申请。
8、银行资金到帐,借款人用款。
(六)出口打包贷款
业务综述
出口打包贷款又称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在出口商出口之前,凭出口商提供的尽快商申请开立的银行信用证并提供其他担保条件,向出口商提供的用于出口收购的专项贷款。
业务特点
1、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位置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60%~80%,期限一般不超过四个月。
2、信用证正本留存于贷款银行,以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
3、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交单押汇或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申请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4、贷款卡;
5、针对该笔贷款的信用证正本,以及购货合同、销售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七)授信额度
业务综述
授信额度是指中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中行公司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上述短期授信业务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开证、保函、押汇等,其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申请对象
凡独立企业法人客户,均可向中行申请对其的短期业务采用授信额度方式进行管理、操作。对于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非法人客户,以及法人下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分公司等),不采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管理。
申请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贷款卡;
3、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中行进行内部审批;
3、银企双方可视具体情况签署《授信额度协议》;
4、具体授信业务的操作。
(八)银团贷款
业务综述
银团贷款是从双边贷款发展而来的融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
业务特点
筹资金额大,贷款期限长;贷款用途受限制少(与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相比);管理方便(与多头贷款相比);可减轻银行的资金压力;分散贷款风险;就借款人而言,银团贷款可满足大规模的贷款需求、较长的贷款年限、日常操作简便(仅与代理行接触)
申请对象
1、银团贷款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计划,重点支持能源、交通、高科技工业以及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2、银团贷款的对象是符合《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银行认可的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申请条件
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依据用途与流动资金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相同。
1、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东、担保人有关资料。
2、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
3、借款人注册资本缴纳的验资报告或证明。
4、借款人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
5、购买设备、技术的商务合同或其他有关的合同。
6、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以及承建商的有关资料。
7、原材料、辅料、燃料等供应合同。
8、项目产品的销售合同或意向书,政府部门关于内销或代替进口的批准文件。
9、项目所需水、电供应指标以及供应合同。
10、政府计划部门年终项目审查规模、外债规模的文件和国家外汇主管机关同意借外债的批文。
11、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关于项目的批件。
12、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其清单和股价报告。
13、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中国银行客户经理关注客户的融资需求
2、收到客户贷款信息/融资招标书
3、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融资结构
4、中国银行获得银团贷款牵头行/主承销行的正式委任
5、中国银行确认贷款金额
6、确定银团筹组时间表、组团策略及银团邀请名单
7、准备贷款信息备忘录,拟定组团邀请函,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邀请
8、参与行承诺认购金额
9、确认各银团贷款参与行的最终贷款额度
10、就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各方达成一致
11、签约
12、代理行工作
(九)应收帐款收购
业务综述
中国银行的应收帐款收购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应收帐款的方式向企业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类银行业务。
应收帐款收购,是指银行买入在"商务合同"项下产品卖方(债权人)对产品买方(债务人)所拥有应收帐款的债权,同时放弃对债权人的追索权,只对债务人拥有追索权的金融产品。同时银行和债权人议定,在债权人未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仍须承担无条件向银行回购该笔应收帐款的义务。
应收帐款收购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1、应收帐款收购业务能将未到期的应收帐款剥离出债权人财务报表,从而达到了改善客户财务报表状况的目的。
2、应收帐款收购业务使得债权人迅速变现未到期的应收帐款,改善了客户的现金流状况。
3、债权人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从而消除应收帐款回收中的信用风险。
申办条件
1、申请办理业务的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作关系至少存续了半年,且债务人在与债权人合作过程中未出现无故拖欠货款的不良记录。
3、业务所依据的商务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双方正常、真实、善意的基础上且具备合法性。
4、在债权人向银行转让应收帐款当日,应收帐款应由债权人拥有并且不存在担保、第三方权益或第三方索赔,应收帐款的转让应是合法的。
提供资料
1、应收帐款收购业务申请书。
2、应收帐款明细表。
3、商务合同复印件。
4、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6、由独立律师事务所针对应收帐款转让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申请程序
1、债权人和银行就业务叙做细节进行协商。
2、银行审核债权人提交的上述申请资料。
3、债权人和银行签署应收帐款收购协议。
4、在协议规定的债权人向银行转让应收帐款当日,债权人提请银行收购应收帐款。
5、银行向债权人发收购确认书,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融资。
(十)法人帐户透支
业务综述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我行针对客户日益增长的现金管理、降低交易成本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所开辟的新型业务产品。是指由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在核定客户账户透支额度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期内,允许客户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银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信贷便利,是银行向特定企业提供的一种特殊的信贷工具。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六种。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按照账户种类分为基本账户透支业务和一般账户透支业务。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向我行提出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的境内法人客户,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影响力强、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3、信誉良好,企业无任何不良的金融信用纪录;
4、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5、透支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6、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7、企业经中国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的,应说明我行可以接受的,导致信用评级较低的原因。
8、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担保方式;
9、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至少与贷款份额相当的存款和结算等业务;
10、企业不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
11、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列明企业概况,申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透支额度、币别、期限、用途,透支还款来源、担保,还款计划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证;
3、公司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4、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主要负责人(含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6、同意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董事会签字样本;
7、经审计的近三年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存款账户设立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余额、结算业务及结算量等;
9、主要负债和或有负债状况和说明。
10、借款人以往的银行信用评级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11、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保证承诺函、背景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保险文件或同意保险过户的承诺函;
12、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具备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我行有关分支行提供上述资料;
2、我行有关受理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初步调查;
3、对符合我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初步审查条件的客户,进行我行内部评估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我行及时予以回复并退还有关资料;
4、经内部评估通过,由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具体开办该项业务;
5、以后申请新的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时,如上述所列材料已向我行提供且无变化的可不重复提供。
二、贷款担保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我行贷款的担保以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为主。其中:保证人应当具有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代偿能力;质押物范围主要有存单、国外银行本票或备用信用证、国债、股票等;抵押物范围主要有动产(如房产)和不动产(如机器设备)。在进行贷款担保条件审查时,还要结合具体的贷款品种、借款人资信实力的综合因素予以考虑,以确定最佳担保条件。
三、贷款审批程序
客户向我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公司部门客户经理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前期调查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行,由分行相关部门出具尽职调查意见后,由行内授信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形成的决议有最终审批人签字审批。
◆咨询方式
|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
部 门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公司业务处业务二科 |
|
蔡若葵 |
24202612 |
| |
|
王 雷 |
24202613 |
| 公司业务处业务三科 |
|
王 韬 |
24202639 |
| |
|
彭凌云 |
24202640 |
| 公司业务处业务四科 |
|
李学斌 |
24202622 |
| |
|
张 琨 |
24202662 |
| 塘沽分行 |
|
边海河 赵瑞松 |
25292628 |
| 保税分行 |
|
高迎东 张乃敬 |
65750069 |
| 大港支行 |
|
王小港 |
63216502 |
| 津钢支行 |
|
孙大合 |
24365206 |
| |
|
杨 震 |
24363042 |
| 和平支行 |
|
郝凤海 |
27218326 |
| |
|
安 军 |
27218327 |
| 河西支行 |
|
高雅秋 |
|
| 南开支行 |
|
赵昌东 |
27356346 |
| |
|
张跃勇 |
27356346 |
| 河东支行 |
|
何 群 |
24202125 |
| 河北支行 |
|
史东升 |
26242238 |
| |
|
赵德军 |
26242238 |
| 红桥支行 |
|
文俊杰 |
27341245 |
| |
|
运新阳 |
27341245 |
| 西青支行 |
|
闫士杰 武玉松 |
83963517 |
| 东丽支行 |
|
王金强 |
84376725 |
| 北辰支行 |
|
林 炎 |
26820633 |
| |
|
杨 雨 |
26392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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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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