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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农业银行的贷款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五)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七)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贷款审批流程
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客户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四)经营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如是经营行受理的,直接由其客户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如是管理行受理的,则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至经营行,由其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办理超授权信贷业务须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融资品种
(一)贷款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对其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
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1、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超过10年的,应报总行批准。
2、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二)商业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承兑,是指承兑人(银行)应承兑申请人的要求,对其签发的汇票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和农业银行的相关条件,承诺在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五)担保。包括对外担保和国内担保业务。对外担保是指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向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国内担保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合约关系一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合约关系另一方(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
面付款保证承诺。
(六)其它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贷款担保条件
(一)保证担保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业银行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二)抵押担保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定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变现值的70%。
(三)质押担保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70%,一般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90%。

公开服务电话:95599
◆咨询方式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部     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东  丽   郝卫华 84375353
西  青   周 山 2791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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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辰   王慈善 26997180
宁  河   田国强 69593349
武  清   赵建国 29342231
静  海   徐桂池 28945743
宝  坻   商敦华 29241424
蓟  县   王晓刚 29188532
塘  沽   高庆生 662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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