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授信申请人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并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2、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企业法人,其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5、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愿意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贷款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授信申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贷款卡、近三年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购销合同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3、审查人员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4、分行审贷会审议,出具审贷决议。
5、分行行长审批。
6、超分行权限的报总行审批。
融资品种
1、流动资金贷款:包括短期和中长期贷款、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2、深发票据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付息票据、三方协议、委托贴现、代理贴现、拆票等。
3、国际贸易融资:包括进口开证、出口打包、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退税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等。
4、保理业务:包括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5、项目贷款
6、法人账户透支
7、保函
8、委托贷款
9、银团贷款
贷款担保条件
1.保证担保
保证人包括: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企业法人、非公益性事业法人或自然人;与我行有合作协议的专业担保公司;我行认可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等。
2.抵押
抵押物包括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3.质押
质物包括: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单据;我行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提单、不动产收费权等权力凭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油品、汽车、家电、粮食、棉花等货物。
◆咨询方式
|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
部 门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分行公司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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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0353 |
| 和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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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8230 |
| 河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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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5927 |
| 新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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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186 |
| 园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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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1808 |
| 滨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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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3285 |
| 保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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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3550 |
| 北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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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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