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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类
◆贷款条件
1、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事业法人外,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小企业除外)和财务管理制度;
4、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在我行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
6、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作了贷款人认可的清偿计划;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8、近两年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贷款逾期、欠息及垫付等不良信用记录,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9、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10、申请中期、长期项目贷款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行业或对象,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
对能够提供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式国债、银行借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符合我行规定低风险担保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在满足《贷款通则》所规定的借款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即可向我行申请贷款,而不受我行信用等级及其他条件限制。
贷款审批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我行申请贷款时,可直接向我行所辖各支行公司业务部提出业务申请,其中首次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须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
(1)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同时提供有权部门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资格证书。
(3)借款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成立的有关文件。
属于需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的,还须同时提交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经营许可证。
2、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最新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及最新年检证明;
4、验资报告;
5、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需审计)和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6、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等;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及有效授权文件;
8、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
9、购销合同或其他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有关凭证、资料;
10、借款申请书;
11、申请项目贷款的应提供与拟建设项目有关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12、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审批
我行所辖支行公司业务部接到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后,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程序主要包括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三个环节,其主要内容是:
1、贷款调查
贷款行公司业务部在接到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后,将指定客户经理专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对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贷款条件的,进行贷前调查并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通过对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结构、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方式、期限、利率等建议,出具调查报告,提交贷款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2、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公司业务部提交资料后,将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借款人的第一、第二还款来源,并出具相应的融资审查意见及法律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审批及发放
有权审批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贷款行公司业务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融资品种
目前,我行对各类企(事)业法人客户提供的融资品种主要有:
1、流动资金贷款。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满足各类企业短期或中长期流动资金需要,可以采用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或者按月付息分期还本等还款方式。
2、循环贷款。包括:短期循环贷款和中长期循环贷款,主要满足部分优秀的生产、流通型企业临时性资金需要,优点是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和额度内,可以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确定提款时间和还款时间。
3、项目贷款。包括短期项目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可以满足各类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资金需要,贷款使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对于申请项目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我行可根据拟建项目及借款申请人具体情况,从努力降低借款申请人融资成本角度出发,通过产品组合、期限组合、利率组合和担保组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借款申请人设计具体融资方案。
4、银行承兑汇票。
5、票据贴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须经总行批准且企业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
6、国际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进口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保理、提货担保、福费廷、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买方信贷、信用证保兑等。
7、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主要满足部分结算和存款业务主要在我行办理,且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方式客户临时性的融资需要。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后,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对外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我行信贷资金。
8、国内保理业务。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9、担保业务。按基础交易合同性质的不同,分为融资类担保和非融资类担保。非融资类担保主要包括贸易或工程项下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及维修担保、付款担保、留置金担保、海事担保、关税担保,以及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主要包括借款担保、发行有价证券担保(包括企业普通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但不包括股票)、透支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担保等。
10、人民币信贷证明。
11、国内资信业务。指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委托人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资信评级及信息咨询等具体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中间业务。
12、委托贷款业务。
13、银团贷款。
14、房地产开发贷款。
15、法人按揭贷款。
贷款担保条件
对于部分实力较强的优秀企业,经我行审查认可后可以采用信用方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其他企业向我行申请融资时原则上需提供担保。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为符合国家《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和质押,各种具体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其中:
(一)我行接受抵押的财产主要有:
1、产权明晰且易于变现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仅限于抵押人以其作抵押向贷款行申请该在建工程继续建设资金贷款);
3、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5、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我行接受质押的权利和质物主要有:
1、汇票、本票;
2、国债、金融债券、AA级(含)以上企业债券;
3、本外币存款单及现汇;
4、银行承兑汇票;
5、经我行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
6、上市公司的股权;
7、公路、桥梁、隧道等不动产收费权;
8、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我行接受的保证人主要有: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中小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时,可由我行认可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包括担保中心和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国内外金融机构。
二、房地产类
贷款条件
申请商品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证,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5)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7)借款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8)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10)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1)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12)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审批程序
递交申请——受理调查——项目评估——核查审批
办理手续——资料归档——贷后管理——收贷撤保
融资品种
住房开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法人商用房按揭贷款、高校学生公寓贷款、项目及土地储备贷款
贷款担保条件
法人类房地产贷款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担保方式
◆咨询方式
| 分 支 机 构 名 称 |
部 门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天津市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臧 毅 |
28400923 |
| 营业部 |
公司业务一部 |
苏忠玮 |
23302940 |
| 营业部 |
公司业务一部 |
郭云涛 |
23395255 |
| 营业部 |
公司业务二部 |
杨居庄 |
23397751 |
| 营业部 |
公司业务二部 |
欧阳明 |
23392497 |
| 营业部 |
公司业务三部 |
姚兰亭 |
23120769 |
| 营业部 |
公司业务三部 |
郑 林 |
23120769 |
| 开发区分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郭敬晔 |
25290003 |
| 开发区分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曹 胜 |
25292893 |
| 保税区分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孙 浩 |
65750281 |
| 保税区分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贾宏举 |
65750281 |
| 和平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孙庆福 |
27304794 |
| 和平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侯 军 |
27222996 |
| 河北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孙兰庆 |
26354770 |
| 河北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段文革 |
26354770 |
| 河东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黄名升 |
24124573 |
| 河东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张 海 |
24124573 |
| 河西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阎金依 |
28401198 |
| 河西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韩满春 |
28401170 |
| 红桥支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夏志旺 |
27597069 |
| 红桥支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孙贵升 |
27597069 |
| 南开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孙 屹 |
27596375 |
| 南开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邱稚柏 |
27596375 |
| 新华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宋家崑 |
23348919 |
| 新华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孙利国 |
23379432 |
| 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陆 刚 |
27387042 |
| 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张之江 |
27379983 |
| 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王金禄 |
27379983 |
| 塘沽分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魏国锋 |
25862889 |
| 塘沽分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刘福泉 |
25862889 |
| 塘沽分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郭金玉 |
25862849 |
| 塘沽分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刘 磊 |
25862849 |
| 武清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李中贵 |
29345102 |
| 武清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史东梅 |
29345102 |
| 西青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孙乃刚 |
27391547 |
| 西青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周福顺 |
27391547 |
| 宝坻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唐兰波 |
29243387 |
| 北辰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孙建华 |
26392755 |
| 北辰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张 伟 |
26819107 |
| 大港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刘永辉 |
63376646 |
| 大港支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陈晓军 |
63376650 |
| 东丽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董宝鑫 |
24397683 |
| 东丽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李纪文 |
24397683 |
| 汉沽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赵 旭 |
25693950 |
| 汉沽支行 |
公司业务二部 |
冯建永 |
66290970 |
| 津西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李新华 |
23962095 |
| 津西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季爱华 |
23972225 |
| 静海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李矛平 |
28944013 |
| 静海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张永刚 |
28944013 |
| 宁河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袁乃村 |
69582564 |
| 宁河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兰克军 |
69584893 |
| 广厦支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刘 展 |
28270956 |
| 广厦支行 |
公司业务三部 |
张 弘 |
28241618 |
| 蓟县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葛 东 |
29141530 |
| 蓟县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冯宝静 |
29141530 |
| 津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张洪旗 |
28522223 |
| 津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刘凤泉 |
285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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